首页    行业咨询    财政部报销答疑汇编-第6期 会议费未发生项目能否参与调剂?

财政部报销答疑汇编-第6期 会议费未发生项目能否参与调剂?

   热门问题:会议费开支中未实际发生的的费用项目能否参与调剂使用?

 

    问:您好。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16〕214号)明确,“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,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“,“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。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”。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23〕86号)中提到:“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,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。”我单位目前召开四类会50人参加,其中30人住宿,请问另外20人(未住宿)是否只能按210元/天进行会议费报销?谢谢

   答:《关于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〉的补充通知》(财行〔2023〕86号)会议费开支范围内各项费用间可以调剂使用,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。按照您的描述,召开四类会时若有20人未发生住宿,则这20人应当按照扣除住宿费项目的费用额度进行报销。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!

   通过上述财政部的答复可知财行〔2023〕86号文明确的「费用调剂仅限同一参会人员实际发生的项目之间,未发生项目不得参与调剂」。

因此,上述问题中未住宿的20人住宿费项目未实际发生,需按综合定额扣除住宿费分项标准,以210元/人·天作为报销上限;30名住宿人员的住宿费结余,仅可在其自身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间调剂,不得挪用于未住宿人员。全会议总费用仍需控制在综合定额总上限内。

本文转载:财税记